財政部關務署今(27)日表示,中國大陸產製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經與經濟部初步認定,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公告自7月3日起,對相關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大陸相關製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因此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啤酒反傾銷稅案稅率: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以上為關聯製造商與出口商):33.85%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13.13%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64.1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稅率: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16.9%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關務署指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將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是否構成傾銷的最終認定。若確認有傾銷事實,將移由經濟部於40日內完成對國內產業是否遭受損害的最終調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