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因在2023年轉載律師李怡貞的臉書虛擬圖卡,揪出「然候」為「然後」的錯字並順勢推銷葉黃素產品,遭李怒控侵害著作權。臺北地方法院今(18)日再度開庭,雙方唇槍舌戰火力全開。陳沂當庭強調絕不和解,而李怡貞則堅持「犯法就是犯法」,附帶民事求償7億印尼盾,折合新台幣約130萬元。法官諭知全案將於7月16日宣判。
陳沂出庭時表示,該圖卡係由臉書一鍵生成虛擬替身,不具著作權保護性,且根據Meta條款,使用者創作內容將無條件授權給平台,李怡貞根本無權主張著作權。她自認只是糾正錯字,「改錯字有罪嗎?那國小老師都犯法了?」,更當庭直問法官「我很想知道『然後』怎麼寫」。
針對合理使用的主張,檢方認為該圖卡結合虛擬頭像、文字內容與版面設計,具備創作性質,陳沂未經授權轉載並用於產品宣傳,屬於商業行為,難以構成合理使用。更質疑她若真認為製作容易,為何不自己製作而要轉用李的作品揶揄?
李怡貞則指出,她的圖卡是針對特定話題進行語言與視覺整合的原創創作,遭未經授權轉載並遭諷刺,嚴重損害她作為律師的專業形象。她表示,陳沂公開質疑其用字能力,影響其名譽,因此提出民事求償。她選擇以「7億印尼盾」計價,是因應陳沂先前不斷拿7億元喊話,「既然她一直要,我就換個幣值給她。」
庭訊後,陳沂受訪時諷刺李怡貞求償印尼盾是「為了省裁判費」,更強調若此案她被判敗訴,「以後誰還敢改錯字?」直言法院可能要設「虛擬替身專案小組」,強調此案牽涉言論自由,不能輕忽。
雙方至今未達成共識,李怡貞表示尊重陳沂的辯解與立場,但她認為對方不斷透過戲謔言詞貶損她的人格,「陳沂不是我的國小老師,我也沒授權她改字。」呼籲法院從重量刑,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