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日前發生一起嚴重的路怒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8歲高姓男子於民國112年5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自小客車由新竹縣竹北市某巷道右轉進入環北路時,因未禮讓環北路之直行車輛,導致騎重機直行的廖姓男子緊急煞車。廖男憤而伸出左手比中指表示抗議。
高男見狀心生不滿,隨即驅車追逐廖男。當廖男在前方機車停等格停等紅燈時,高男將車停放於路中,下車走向廖男。高男先是動手打了廖男一巴掌,接著用左手箍住廖男頸部,強行將其拖拉至路邊。高男先將廖男頭部撞擊路樹,再將其拖拉至旁邊空地繼續毆打。
事後廖男向警方提告,檢察官進行偵查後發現,高男曾有開車撞人、酒駕、肇事逃逸等前科,目前正在緩刑期間。檢方認為高男罔顧公共安全,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然而,高男事後與廖男達成和解,賠償12萬5千元並獲得諒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高男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此案件引發社會各界對道路安全和情緒管理的討論。專家呼籲駕駛人應保持冷靜理性,避免因一時衝動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同時,也提醒用路人遇到類似情況時,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並立即尋求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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