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王澤濬與20多歲陳姓女網友分手2個多月後,因不滿陳女交往期間曾劈腿,2022年6月5日竟夥同友人王元平,將陳女從台中市騙到台南市新化山區毆打成傷後遺棄致死。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2被告無期徒刑,檢方、被告均不服上訴,因2被告改口認罪並賠償家屬部分損失,二審各改判徒刑15年。至於家屬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南地院也判2人連帶給付死者父母共524萬餘元。
陳女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時,原本請求王澤濬、王元平2人連帶賠償陳父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23萬餘元;連帶賠償陳母扶養費及精神慰撫623萬餘元。
不過,法官考量,陳女父母於年屆65歲退休年齡後,除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之外,還有2名子女應負扶養義務,因此陳女對父母退休年齡後的扶養義務為1/3。由於陳女父母於陳女死亡時約47歲,平均餘命約35.72年,則陳女父母可受扶養年數為17.72年。
經以2021年國人平均月消費支出表,台中地區平均生活費每人每月為2萬4775元,以此酌定每年扶養費用為29萬7300元,並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核計金額為384萬2775元;由於陳女應負扶養義務比例為1/3,陳女父母可請求賠償扶養費用為128萬0925元。至於陳女父母精神上所受煎熬,請求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過高,應核減為各200萬元較為適當。
此外,王澤濬已賠償2人100萬元;王元平已賠償2人50萬元,陳女父母已受賠償金額各為75萬元,依此計算陳父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271萬餘元,陳母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253萬餘元。
至於陳女父母經台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決議給付各9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審查,為社會福利性質,不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也無須於此件損害賠償範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