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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按照慣例,是一年一度的兩江總督閱視武弁投射的日子。
可是,這天電閃雷鳴,狂風大雨,閱射只好往後推移。
第二日,天氣轉晴,閱射正式督署西邊的校場演武廳開展。
該閱射為江寧一大盛典,允許百姓參觀,熱鬧非凡。
閱射結束後,兩江總督馬新貽在巡撫、潘司臬司、知府等的陪同下徒步回署。
馬新貽,字谷山,號燕門,別號鐵舫,回族,山東菏澤東北五十里馬海村人,生於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年)中進士,先任安徽建平(今郎溪)縣知縣,再任合肥縣知縣,參與打洪楊、剿撚軍,由縣而府,由府而道,一直做到安徽布政使(俗稱藩台),有「能員」之稱,得到朝廷的賞識,後升浙江巡撫(俗稱撫台),成為一省行政長官。
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年),馬新貽升任閩浙總督(俗稱制台、制軍),成為節制浙江、福建兩省軍政的方面大員。
同治七年(一八六八年),馬新貽改任兩江總督,節制安徽、江蘇、江西三省軍政事務,並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虛銜),官居一品。
兩江總督地雖在疆臣之首直隸總督之下,但實權卻在直隸總督之上。蓋因為清廷財源的主要來源主要都來自兩江總督下轄的省份。
馬新貽能坐上實權最大的兩江總督的位置,既有機緣巧合成份,也有他自身的能力不凡成分。
且說閱射結束,馬新貽在巡撫、潘司臬司、知府等的陪同下回署,負責警衛的有督標中軍副將喻吉三和替總督傳令的武巡捕葉化龍及兩三名馬弁。
回署的箭道兩旁擠滿了圍觀的群眾。
馬新貽到了後院門外,突然有人攔道跪倒,口中高呼求助。
此人是馬新貽的同鄉,山東鄆城武生王咸鎮,此前曾經得到過馬新貽兩次慷慨的資助,現在又來了。
馬新貽眉頭皺了皺。
武巡捕葉化龍會意,立刻上前將王咸鎮推開,另一巡捕唐得金上前查問,其他人仍舊跟隨在馬新貽身後繼續前行。
沒走幾步,又有一人攔道跪倒,口中高呼冤枉,一把抱著馬新貽的右腳。
馬新貽的眉頭再皺了皺,葉化龍等人還來不及做出反應,那人已迅速站起,寒光一閃,一柄鋒利的匕首疾若電光火石一般刺入馬新貽右脅肋。
馬新貽啊呀一聲,撲倒在地。
說時遲,那時快,跟隨馬弁方秉仁一把扭住了那人的辮子,奪過他手中的匕首。其他馬弁一擁而上,將之扭住。
按《清代野記》的記載,那兇犯既不掙紮,也不逃走,從容就縛,口中大呼:「刺馬者我也。我願已遂,我決不逃。」
親從、家丁扶起馬新貽,只見他面如土色,神態委頓,身子顫抖,已不能站立。
馬弁即取下門板,將其抬進督署上房。
中軍副將喻吉三一面命巡捕將兇犯押到督署候訊,一邊差人飛報江寧將軍魁玉和司道各員。魁玉聞訊如遭雷擊,飛奔督署探視。
馬新貽面如白紙,氣若遊絲,自知大限已到,口授遺疏,命嗣子馬毓楨代書,請魁玉代呈朝廷。
魁玉回到將軍府,飭委藩司梅啟照、署鹽道凌煥、江寧知府馮柏年、署理上元縣知縣胡裕燕、江寧知縣莫祥芝、候補知府孫雲錦、候補知縣沈啟鵬、陳雲選等訊詰兇犯。
案犯只供稱自己是河南人,名張汶詳。至於行刺動機,「語言顛倒」、「一味閃爍」,難得實情。
魁玉不信邪,又加派臬司賈益謙、候補道勒方、候補知府錢海永、皖南道李榮、江蘇候補道孫衣言、山東候補道袁保慶等輪流審訊,但仍是不得要領。
魁玉只好一面督飭司道各員繼續會審,一面馳奏朝廷。
同治帝覽奏,「實深駭異」,一日之內,連發四道諭旨,要求魁玉督同司道各官趕緊嚴訊,務得確情,盡法懲辦。同時,火速調補曾國藩為兩江總督,密旨安徽巡撫英翰加強長江防務和地方治安。
面對朝廷的嚴令,魁玉不敢怠慢,晝夜審訊,但最後呈報朝廷的結果卻仍是:該兇犯「一味混供」,「支離狡詐」。
這樣的結果,朝廷當然不滿,下諭說:「情節重大,亟應嚴切根究」,告誡魁玉「不得含混奏結」。
的確,督臣遇害,疆臣人人自危,其中利害,豈可等閒視之?!
改日,清廷又下諭旨:「張汶詳行刺督臣一案,斷非該犯一人逞忿行兇,必應澈底研鞫,嚴究主使,盡法懲辦。」並加派欽差大臣張之萬馳赴江寧會同魁玉審辦。
魁玉誠惶誠恐,再次奏陳:伏思前督臣馬新貽被刺一案,案情重大,張汶詳刁狡異常,奴才督飭司道晝夜研審。張汶詳自知罪大惡極,必遭極刑,所供各情一味支離。訊其行刺緣由,則堅稱既已拼命做事,甘受碎剮。如果用刑過久,又恐兇犯倉瘁致命。
魁玉的奏報上咬定是兇犯張汶祥「語言閃爍」,「一味支離」,到底是張汶詳「閃爍」和「支離」呢,還是你魁玉「閃爍」和「支離」呢?
且看張之萬到江寧後的審訊結果。
張之萬到了江寧後,連日提審張汶詳,最後,呈上朝廷的奏章是:「該犯張汶詳自知身罹重解,凶狡異常,連訊連日,堅不吐實,刑訊則甘求速死,熬審則無一言。既其子女羅跪於前,受刑於側,亦複閉目不視,且時複有矯強不遜之詞,任意污蔑之語,尤堪令人髮指。臣又添派道府大員,並遴選長於聽斷之牧令,晝夜熬審,務期究出真情,以成信讞。」
案子從魁玉到張之萬,已經審訊了四個多月了,得出的結果仍是「凶狡異常」、「堅不吐實」,朝中的君臣都坐不住了。
十二月九日同治帝下諭旨嚴加訓斥,說:「現已五旬之久,尚未據將審出實情具奏,此案關係重大,豈可日久稽延!」
張之萬、魁玉遂成為眾矢之的,遭到了朝野的抨擊。
給事中劉秉厚就奏劾說:「派審之員以數月之久,尚無端緒,遂藉該犯遊供,含混擬結。」
不得已,張之萬、魁玉只好於十二月十二日呈上了一份飽經推敲錘鍊的「審明謀殺制使匪犯,情節較重,請比照大逆向擬,並將在案人犯分別定擬罪名摺,」奏道:「兇犯張汶詳曾從發撚,複通海盜,因馬新貽前在浙撫任內,剿辦南田海盜,戮伊夥黨甚多。又因伊妻羅氏為吳炳燮誘逃,曾於馬新貽閱邊至寧波時,攔輿呈控,未准審理,該犯心懷忿恨。適在逃海盜龍啟等複指使張汶詳為同夥報仇,即為自己恨,張汶詳被激允許。該犯旋至新市鎮私開小押,適當馬新貽出示禁止之時,遂本利俱虧。迫念前仇,殺機愈決。同治七、八等年,屢至杭州、江寧,欲乘機行刺,未能下手。本年七月二十六日,隨從混進督署,突出行兇,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
看看,前面說兇犯張汶詳參加過太平軍和撚軍,又加入海盜,和馬新貽有仇,刺殺馬新貽純屬仇殺,但結尾卻別出心裁地加了個點睛之筆──「尚屬可信」。
看來,案子裡面還是有內幕,這內幕居然讓他們遮遮掩掩,欲說還休,什麼意思?
朝廷一面下旨切責張之萬、魁玉辦事不力,案情「不實不盡」,一面加派刑部尚書鄭敦謹作為欽差大臣攜隨員赴江寧複審,同時諭令曾國藩速回江寧。
咦?早在馬新貽遇刺的八月二十五日,朝廷就諭令調補曾國藩為兩江總督了,他怎麼還遲遲不肯動身?
事實上,在八月三○日,曾國藩就接到調他再任兩江總督的上諭了,他的表現是:上呈「謝調任江督恩因病請開缺折」,固辭兩江總督。
這是怎麼回事?
曾國藩在處理天津教案中,兩面不討好,外國人嫌他懲處不力,國人罵他「殘民媚外」,人生正跌落在一個低谷中,回任兩江,正是複起振作的大好時機,他怎麼不感興趣?
相關史料表明,八月二十三日,馬新貽被刺事件傳入直隸督署曾國藩耳中時,曾國藩午睡,「心不能靜」。
馬新貽被刺,似乎和曾國藩有某種聯繫。
朝廷駁回了曾國藩的請辭,說他「老成宿望」,是江寧的安寧所賴,務必動身赴任。
一二月二○日,慈禧太后還親自在養心殿東間召見曾國藩,敦促他速赴江寧。
可是曾國藩就像一塊香口膠,粘在北京,就是不動身。
慈禧太后不得不在十一月一日再次召見他,催:「爾幾時起程赴江南?」
曾國藩再也推託不開,只好在十一月七日動身南下。
可是,路上磨磨蹭蹭,一直到十二月十二日才到達江寧。
仔細算起來,從清廷調他任兩江總督到正式上任,歷時三個多月,而他從北京到江寧,也用了長長三十六天,這速度,嘖嘖,龜速。
看見曾國藩來了,張之萬如獲大赦,匆匆交接了案件,一道煙溜往清江浦任江蘇巡撫去了。
曾國藩來是來了,卻不理會案件,每天除了和來訪客人聊天,就是翻閱紀大煙袋的《閱徽草堂筆記》。
這個曾國藩,葫蘆裡面到底在賣什麼藥呢?
他在等專案負責人員欽差大臣鄭敦謹。
鄭敦謹於一八七一年一月七日入宮請訓,二月十八日才抵江寧。
二月十八日是大年除夕,全城包餃子,吃團圓飯,當然,牢中的張汶祥例外。
會審從正月初二正式開始,連訊十四天,仍是一無所獲。
參加會審人員有:欽差大臣鄭敦謹和他的隨員伊勒通阿、顏士璋;曾國藩和他委派的江安糧道王大經、江蘇題補道洪汝奎;後來又增加候補道孫衣言、袁保慶。
鄭敦謹向以能審、會審著稱,但才接觸到這個案子,就知道裡面水太深,不能亂來,搞不好,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審了十四天,都不知道該如何了結,只好請教曾國藩。
這十四天時間裡,曾國藩一直與鄭敦謹並坐正堂,但幾乎沒說什麼話。現在,聽鄭敦謹求教,不緊不慢地說:「仍照魁、張二公原奏之法奏結。」
真是一語道破天機!
行了,就這麼辦。
三月十九日,鄭敦謹、曾國藩聯銜上奏:「會同複審兇犯行刺緣由,請仍照原擬罪名及案內人犯按例分別定擬。」
鄭敦謹、曾國藩還特別強調張汶詳「聽受海盜指使並挾私怨行刺」,「實無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謀之人」,要求「按謀反大逆律問擬,擬以凌遲處死」外,還要「摘心致祭」。
這前前後後忙碌了五個多月,結果也只能是這個結果了。三月二十六日,朝廷下諭旨通過了鄭、曾的奏結。
四月四日,曾國藩奉旨監斬,將張汶詳凌遲處死,並摘心致祭。
候補道孫衣言參與了會審,知道這個判處對馬新貽並不公平,在寫給馬新貽的神道碑銘中秉筆直書:「賊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實,而叛逆遺孽,刺殺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經斷,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懼。而獄已具且結,衣言遂不書諾。嗚呼!衣言之所以奮其愚戇為公力爭,亦豈獨為公一人也哉!」
孫衣言屬於馬新貽的親信,和鄭敦謹的隨員顏士璋有深交,從顏士璋的嘴裡知道了一些內幕。他這麼一弄,天下震驚,都知道案子中另有重大隱情。
鄭敦謹也於心不安,不等聖旨下達,甚至沒等張汶詳正法,就默然離開了江寧。曾國藩送他程議,他分文不收,以有病為托詞,終生不再為官。
事情為什麼這麼離奇?這麼蹊蹺?
「刺馬」的真正內幕是什麼?
民間大致有以下幾種說法:一、幕後指使者是慈禧,所以此案無法深究。二、馬新貽通「回匪」,為張汶祥激於民族大義所殺。三、馬新貽審理江蘇巡撫丁日昌之子丁惠衡傷人命案,從而招致殺身之禍。四、馬新貽曾在浙江嚴剿海盜,海盜分子之一張汶祥為報仇而「刺馬」。五、馬新貽「漁色負友」,張汶祥為友復仇而刺馬。六、馬新貽觸犯湘軍集團利益,被湘軍集團祕密會幫謀殺。
真相只有一種,到底是哪一種?
顏士璋寫有一本《南行日記》,記述了南行審案的全部過程。多年以後,他的曾孫顏牧皋說,日記中寫道:「刺馬案與湘軍有關。」「刺馬案背後有大人物主使。」
本文節錄自《醒醒吧!太平天國根本不太平》一書,秀威資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