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即使認同零體罰,
但習於怠惰因循,迴避教學互動的困難,體罰成為偷懶最好的方法。
文/游昇俯
去年十月,桃園市治平中學一名老師,因學生成績不理想,用木條將二十多名學生打到屁股瘀青。今年二月,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前往該校要求貫徹零體罰,與校方意見不合,意外掀起一波關於體罰的網路論戰。
然而,讓外界訝異的是,在治平中學體罰案論戰中,該校有位學生表示,老師是為了學生進步才體罰,學生是自願受罰。由此可見,體罰迷思深植人心,短時間內很難徹底翻轉。臺灣自二OO六年底,立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後,立法禁止體罰,迄今將滿十年,但體罰卻一直存在校園。
一九四五年已訂定不得體罰
事實上,零體罰的觀念並非近年才出現。一九四五年,教育部即訂定《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管理規則》不得體罰。由於過去政府禁止體罰,多以行政命令為之,校園執行不確實,教育主管機關也未盡監督之責,導致體罰成為校園管教常態。
民間團體中,人本教育基金會最早提出零體罰的倡議;在一九九四年的四一O教育改革風潮中,也曾提出「教育現代化」的訴求,重視學生個體發展,反對體罰。
體罰的意思是,基於處罰的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的行為。教育部於二OO七年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清楚指出,責打學生身體部位,或命令學生做交互蹲跳、半蹲、蛙跳等特定動作,都算體罰,應予禁止。
但同時也明確表示,教師可於下課時間,以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要求學生站立反省、調整座位,或暫時讓學生在教室角落罰站等方式管教,但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由於此類措施缺乏監督,難免形成管教上的模糊地帶。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指出, 據該基金會二OO七年所做的調查,在零體罰立法後,臺灣體罰率從六八%,下降到二三%,但是之後卻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在二O一三年最近一次針對五都所進行的調查中,國中小學童體罰率幾乎都在二五%以上,臺北、臺南、高雄三都更超過三O%。
體罰沒有教育作用
臺灣體罰盛行,與相信體罰為教育必要手段的迷思有關。中原大學心理系主任鄭谷苑表示,如果教育的目的是要傳授知識或常識,那麼學生犯錯時,體罰並無法教會他們哪裡做錯,也無法教會他們什麼才是對的方式;體罰只有警告的作用,沒有教育的作用。
因此, 鄭谷苑建議,若希望孩子改變行為,可用獎勵,也可剝奪學生某些方面的享受,但前提是剝奪必須合理。例如成績不佳,減少看電視時間以獲得更多時間學習,實屬 合理;但因上課吵鬧而剝奪下課時間就不合理,因兩者之間沒有邏輯的必然關係。鄭谷苑強調,懲罰必須建立在與教育目的一致的合理性上。
就教育的本質而言,體罰弊大於利,但是,體罰惡習卻根深柢固。究其原因,可歸結於三大沉痾。
一、教育界玩假的?馮喬蘭觀察,教育界即使認同零體罰,但習於怠惰因循,迴避教學互動的困難,體罰成為偷懶最好的方法。況且,雖然《教育基本法》立法禁止,但法令無罰則,教師即便有體罰之實,最常見的處分只是口頭申誡,罰則顯然太輕。
二、教育,放錯重點
再者,升學主義價值觀影響下,升學率代表辦學績效,老師肩負壓力,並且相信責打能提高成績,體罰也就更難以放棄。根據議員王浩宇的觀察,桃園市國小及高中學生受體罰已不多見,但仍常見於國中校園;體罰的原因,則多來自服儀與成績問題。
三、主從觀念束縛
鄭谷苑認為,長輩多把晚輩視為可任意處分的對象。在此觀念下,師長認為自己有權體罰,而且是為學生好,不把體罰當作傷害,這種心態,才是體罰持續存在的關鍵;而接受體罰教育成長的一代,往往也沒能學到其他教養方式,所以只能繼續複製體罰及其背後的威權心態。
體罰侵犯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是臺灣教育的老問題,有許多過去教育經驗及價值觀的包袱。當網際網路已打破知識藩籬,教師不再是知識權威,新時代教育者應扮演何種角色,必須重新檢討。否則,為人師者若只能用過去的方式與習慣應付下一代,將永遠接觸不到教育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