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險(註1、2)與壽險的功能大不同。壽險強調身故後的風險,而年金保險是針對生存時的生活保障,像是退休後的生活費、養老費、看護費等。年金險與其他險種不同的地方,還有累積期及年金給付期,當累積期屆滿進入年金給付期之後,要保人不能終止契約、減額、貸款等(註1)。
根據繳費方式、給付狀況、受領人(註3)的不同,年金險有不同的分類,分別為:
【依繳費方式】
分為躉繳型(一次繳清),以及分期繳付型。
【依給付狀況】
◎ 年金給付始期
1.即期年金:年金險訂立後,就開始給付年金,通常是躉繳型的年金險。
2.延期(遞延)年金:年金險訂立後,約定幾年或是被保人到幾歲後仍生存,才開始給付年金。
◎ 年金給付方式
1.定期生存年金:一定年限內給付,超過年限或是年限內死亡即不再給付。
2.一般終身年金:只要受領人尚未身故,就能終身領取定額保險金。
3.保證期間終身年金:約定五年或十年等期間內固定給付,不論被保人是否身故,保險公司依然繼續給付。
4.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不論被保人是否身故,保險公司依然給付,直到給付總額達到約定的保證金額。又分為分期償還及現金即時償還:分期償還為受領人身故後,繼續分期給付;現金即時償還則是受領人身故後,剩下的以現金一次給付。
◎ 年金給付金額
1.定額年金:給付的金額在一開始即固定不變。
2.變額年金:給付的金額會隨著投資的收益而改變。
【受領人數】
◎ 個人年金險:由一人受領年金,為一般的年金契約。
◎ 多數受領人年金險:由一人訂立的年金險,約定兩個以上的受領人。
1.連生共存年金:受領人兩人以上,每個人都須生存,保險公司才會依約給付年金,若其中一人死亡,就停止給付年金。例如,受領人為丈夫及妻子,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身故,則停止給付年金。
2.連生遺族年金:受領人死亡,保險公司繼續給付給指定受益人、連帶或附帶的受領人。例如,受領人為丈夫及妻子,受益人是兒子,當丈夫及妻子都身故,剩下的年金由受益人兒子繼續領取。
3.最後生存者年金:受領人兩人以上,只要其中一人還生存,保險公司仍然要給付年金,直到最後一人身故。例如,受領人為丈夫及妻子,當丈夫身故時,妻子仍可繼續領取年金;若妻子也身故,保險公司則停止給付年金。
◎ 團體年金險
以團體為對象,共同訂立一張主要契約,通常稱為「企業年金」,主要是企業提供的退休、養老金等。例如,某企業替員工投保團體型年金險,從員工薪水中提撥金額,員工於65歲退休後,每年即可領取退休金,但要注意的是,若員工沒在該公司退休,就有可能拿不回這些錢。
社會型年金保險主要有老年年金、殘廢年金以及遺屬年金三種(例如註4),據98年內政部統計(註5)65歲以上老人平均每月生活費為一萬四左右,對於擔心年老生活的人,商業型年金保險或許能夠彌補社會型年金保險的不足。
最後,835小編提醒,保險應先保障好當前的生活,再為日後做規劃打算,才不會有本末倒置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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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保險法第135-1條~135-4條為年金保險
註2:「年金保險」是指被保人於約定時間前,繳納保費給保險公司,並於約定時間後,按照保險契約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的金額。
註3:「受領人」指領取年金的人。
註4:好文回顧→「你知道什麼是國民年金嗎」
註5:內政部每隔3-5年辦理「老人狀況調查」,最近一次調查為98年,「100年第11週(98年老人狀況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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