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小Mic
一名導盲犬寄養家庭主人賴先生Super,6月2日早上帶著Fendi和Ivan兩隻導盲犬外出,做完體能和社會化訓練後,進入彰化市公園路335號的超商購買飲料並稍作休息,結果卻被店長告知導盲犬對環境及食物會有污染,請他把導盲犬綁在外面。姑且不論法令:導盲犬不是寵物,拒絕進入將受罰!寄養家庭無私獻愛給導盲犬的養成,以及導盲犬一輩子的犧牲奉獻,應該受到尊重而不是如此對待!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31號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以下圖文獲得原PO同意刊載
原文連結
※以上圖文獲得原PO同意刊載
寄養家庭無私獻愛給導盲犬的養成,以及導盲犬一輩子的犧牲奉獻,應該受到尊重而不是如此對待!
【更多精彩內容請上《小Mic報報》;《小Mic報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