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男子日前在自家社區的路燈電桿上,自行裝設太陽能監視器,針對違規車輛擷取影像向警方檢舉,短短2個月就報了369件,其中共有160張罰單成立,不過有車主提出申訴,經雲林縣警察局行文請示交通部函示,加上開會後認為,該名檢舉民眾與立法目的有違背,因此將所有違規單全數撤銷。
社區私裝監視器 他2個月檢舉369件
據了解,該名男子在今年1月起,在住家社區一處路燈電桿上,自行架設太陽能監視器,並將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路人違規事項向警方檢舉,2個月送出369件,其中有160起立案。只是受到罰單的民眾相當不滿,有些提出申訴,有些則向民意代表陳情,質疑該民眾檢舉的路段是社區道路,警方沒有查證即開單。
警認違背立法目的 罰單全撤銷
對此,雲林縣警察局說明,經交通隊、斗六分局、雲林監理站開會討論並決議,已開出的紅單暫停裁罰、未開單的檢舉暫緩處理,行文請示交通部函示後,交通部回覆要「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後續警察局說明,邀集斗六分局、監理站召開第2次協調會,認定民眾檢舉有違立法目的,所舉發違規單函請監理站全數撤銷,提醒民眾透過非法手段檢舉,恐觸犯《個資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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