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新制將自15日正式上路,針對偽造、變造或冒用車牌等行為,罰鍰金額全面調升,最重可罰7萬2000元,並於現場立即將車輛移置保管,若屬重大違規情形,更可直接沒收車輛。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立法院於5月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此次修法重點聚焦在五大類違規行為,內容包含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使用吊銷或註銷車牌,以及借用或冒用他車車牌。上述違規行為,現行罰鍰為3600元至1萬800元,未來將提高至3600元至3萬6000元,同時違規車輛將現場移置保管。
對於未領用車牌行駛、於車牌吊扣期間上路、已領牌卻未依規定懸掛,或是使用遭吊銷的車牌行駛,以及報廢登記車輛仍上路等,最高將處以3萬6000元罰鍰,同樣當場將車輛扣押保管。車牌遺失卻未依法補發,經舉發仍未處理而行駛,亦適用此規範。
而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修法明訂加倍裁罰,最高罰鍰上看7萬2000元,且車輛將立即被移置保管。若此類違規涉及冒用他車車牌並肇事造成人員傷亡,或是10年內重複違規,將直接進行沒收。新增條文亦擴及停放於道路但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者,同樣可處以36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
交通部表示,若駕駛非自己所有的車輛而有上述違規行為,駕駛人本人也須面臨最高3萬6000元的罰鍰。新增修正條文同時納入兩種新的違規態樣:包括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而未依規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時,亦屬違法並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