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因捲入京華城貪汙案,從2024年8月羈押至今306天,日前日前因腎臟疾病住院並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審理後11日做出裁定,認為他以自己名義提出1億元保證金,加上覓得具保人,提出3億元保證書,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大安區住所。
台北地院表示,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之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大安區住所。
台北地院表示,沈慶京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還得接受電子腳環、個案手機設備以監控其行蹤,電子腳鐶於住院期間,如有影響醫療行為之虞,可於入院期間拆卸電子腳鐶,並於出院前完成電子腳鐶配戴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