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何姓5歲男童去年5月間賴床不想去幼兒園上課,媽媽多次叫也不起床,且還暴怒耍脾氣,結果媽媽理智線瞬間斷裂,先用棍子打兒子屁股,兒子起床後邊哭邊刷牙,又對外公撒嬌討拍,媽媽見狀氣得又拿衣架再修理一次,男童被打到屁股險開花,最後才被媽媽送去上學,而離婚的爸爸後來看到兒子屁股上的瘀傷超心疼,兒子哭說「媽媽打我」,爸爸竟對前妻提告傷害罪,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這是父母教養子女的「懲戒權」,判媽媽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5月2日上午8點,何姓男童一直賴床叫不醒,媽媽擔心兒子遲到,多次叫喚兒子起床,由於何姓男童和外公感情很好,都要外公叫醒他,結果當他醒來發現叫他起床的人是媽媽而不是外公,竟生氣不去刷牙,也不上課。
母親看到兒子講不聽,於是拿棍子打他屁股,男童才去刷牙,但又跟外公撒嬌討拍,母親見狀瞬間理智線斷裂,再拿起衣架教訓兒子,男童的屁股因此被打出瘀傷。而離婚的前夫後看到兒子屁股上的瘀青,詢問後兒子才委屈的說,「媽媽打我」,前夫不捨心疼,竟提告前妻傷害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媽媽坦承動手揍小孩,但辯稱當天因幼兒園上學來不及,小孩又講不聽,才拿棍子打他,認為自己對小孩有教導權,不算犯罪。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仍承認父母對子女得於必要範圍內行使懲戒權,如在懲戒的必要範圍內造成傷害,依《刑法》當屬阻卻違法事由而不罰。因此判媽媽無罪,但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體罰不是教養子女的妥適手段,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過程,有賴身為成年人的父母的正向引導與陪伴,本案中的母親經此案後,應思考改善自己的教養策略,學習親子溝通正向技巧。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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