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間中小企業蕭姓董事長因事業版圖擴展到南部,每周都須至南部出差,結果竟因此愛上南部分公裡的林姓業務助理,還豪灑200萬幫助林女購屋,董娘得知後,找上林女簽下「禁愛令」,承諾不得再與蕭男搞曖昧或有非業務上往來,否則就要賠100萬元,沒孰料2人還是糾纏不斷,董娘最後對林女提告,法院審理後,也認為林女與蕭男已「超越正常同事關係」,判決林女不但要賠償董娘15萬元,還得付違反禁愛令的違約金100萬元。
判決指出,蕭男是在2012年與妻子結婚,而他的事業重心一直都在新北,但近幾年公司業績頗佳,因此事業版圖拓展到高雄,為此他每週都要南下出差2至3天,結果卻與高雄分公司的林姓助理產生情愫。
2018年4月,蕭妻察覺老公行為怪異,追查後發現丈夫竟準備了30萬元要貼補林女購屋,立即與丈夫攤牌。經「三方」溝通協調,蕭妻要林女簽下「禁愛令」,只要她與丈夫保持工作上的關係,其餘時間不能往來,就不再追究。
蕭妻並告訴林女,只要違約,林女就須賠償100萬元,而林女也爽快簽下禁愛令,孰料蕭男對林女無法忘懷,還傳訊「好想X妳」,兩人仍藕斷絲連,林女甚至陸續收下蕭男給的援助約200多萬。
結果此事仍瞞不了蕭妻,她發現2人的姦情仍在進行徹底崩潰,對林女提告侵害配偶權及違約求償。新北地院審理時,蕭男與林女雖同時喊冤否認偷情,但法院根據通聯記錄等證據,認定2人行為早已超越普通同事界線,判決必須賠償董娘15萬元,法院也認定林女違反協議,應另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罷免後還有刑法100條伺候? 蔣萬安:賴清德清楚台灣民主要往前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