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遭控在2020年失去經營權前涉嫌以不實廣告契約掏空公司,挪用上億元資金。檢調展開搜索約談,檢方訊後認定涉犯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今(9)天諭令林郭文艷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獲報查出,林郭文艷等人於民國109年間擔任大同集團董事長期間,因經營權糾紛,涉嫌以公司名義與3家廣告行銷公司簽訂不實廣告行銷契約、技術顧問契約,藉由假交易等方式,掏空大同公司上億元資金。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林郭文艷等人住居所,並約談涉案人士到案說明,全案持續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方向偵辦。此外,同案被告、林郭文艷丈夫林蔚山因涉另案在監服刑,檢調訊問後將其還押。
其他被告部分,時任大同法務長趙安裁定以50萬元交保,蘇勒德策略公司負責人方詳棋裁定30萬元交保,文妍國際行銷公司實際負責人羅玟芳與登記負責人吳智琪裁定各以2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無保請回。
※提醒您:被告在未經法院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都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