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土城昨(7)日上午發生駭人命案,46歲謝姓男子開車衝撞即將離婚的妻子與小姨子後,還持刀對2人猛砍,導致妻子當場死亡、小姨子送醫不治。謝男在犯案後一度駕車逃逸,雖主動赴彰化伸港分駐所投案,卻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關鍵原因曝光了。
據了解,謝男目前無業,有多次家暴紀錄,他6日晚間跑到妻子張女住家搬東西,因摔破存錢筒起了爭執,謝男再度對妻子動手,妻子立即報警處理,並聲請緊急保護令。沒想到的是,謝男在7日上午11時許,見妻子與小姨子騎車外出,便開車追衝撞2人,並在機車倒下後抽出長刀朝2人猛刺,造成2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最終因傷重不治身亡。
行兇過後,謝男先是在臉書上連發6則限時動態,公開自己的犯案過程,接著一路駕車在國道狂飆,遭到國道警察鎖定車牌,最終在當日下午1時許抵達伸港派出所,向警方大喊「我要投案!」並於下午1時55分被帶回新北市土城分局。
然而,並非高喊「我要自首」就能求處輕判,根據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這也意味著,犯罪行為人應在犯罪「還未被發覺前」,就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主動透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陳述犯罪事實並接受裁判,才符合自首條件。但是,謝男在犯案後早已被國道警察鎖定,還在臉書公開發文炫耀自己的惡行,因此不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