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不少人都開始訂機票準備出國玩,但要注意了,若你帶著處方藥或是成藥要入境其他國家,規定都不太相同,有些藥品在某些國家更被列為「管制藥物」,一旦被發現可能會有違法嫌疑,遭到開罰!
食藥署日前發布一則有關「國人出國攜藥留意事項」,提醒民眾若需攜帶含有管制藥品的自用藥品出國,建議隨身攜帶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利通關檢查。另外,國人若在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而攜帶管制藥品回國,亦應依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辦理,規定如下:
1. 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不得為他人攜帶
2. 須持有當地醫療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3. 攜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醫療證明中開立之處方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4. 管制藥品應隨身攜帶入境,不得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送回台
而目前在國內被列為管制藥品的,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具精神影響作用之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皆管理嚴格,舉例來說,我國醫療常見以下藥品皆屬管制藥品範疇:
1. 鎮靜安眠類藥品:
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
2. 成癮性麻醉藥品:
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
以上藥品依法限供醫療或科學研究使用,如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恐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定義之毒品。
若國人因個人醫療需要,需攜帶含有第 1 至第 3 級管制藥品出國,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向食藥署提出申請(http://www.fda.gov.tw/TC/faqContent.aspx?pn=3&id=55),開立證明文件。此外,建議旅客出發前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前往國是否有針對特定藥品之入境限制,避免誤觸當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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