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錢了!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衛福部自2023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今年度申請自7月開始受理,符合條件者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衛福部指出,今年度的「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從7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第1階段自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明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並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為114年度入住機構之住民,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具下列補助資格之一: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者。 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 入住天數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金額
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入住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補助12萬元。 111年度入住至今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補助6萬元。 符合前點補助資格者,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以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並一次性給予補助金額。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補助資格,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文件 申請書(請黏貼申請人身分證、使用機構者身分證、使用機構者或機構簽約者存摺影本),倘因機構使用者與外界聯繫不易,建議申請書之申請人填寫機構簽約人,俾利補助申請之資料補正及相關事宜聯繫。 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影本擇一檢附。 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至少需114年度6個月)。 長照需要等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受理機關審核需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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