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米其林推介的知名蒸餃店近日捲入發票爭議,消費者發現付款後收到的發票僅列出「餐食費」而無詳細品項,引發質疑。一群14人消費後,顧客發現發票只顯示數筆各1000元的「麵食費」,而非詳細的消費明細。店家解釋,因為是舊的發票機,一次最高只能按1000元,如果顧客有疑義,會提供點菜單拍照。國稅局強調,只要沒有漏報金額,就不會有逃漏稅的問題。
這家位於楠梓區的米其林必比登推介蒸餃店以熱騰騰、香噴噴且內餡豐厚的蒸餃聞名,搭配蔥油餅更是絕配。然而,一位消費者王同學與朋友共14人用餐後,回家核對發票時發現異常情況,王同學表示,發票上只有多筆1000元的「麵食費」項目,而非一般消費明細應有的詳細品項列表,讓人無法核對實際消費內容。
店家對此解釋,每一張發票逐項最高金額為1000元,因此超過金額需分項打。當消費金額達到數千元時,發票上就會出現多筆1000元的記錄。另外針對「麵食費」的部分,店家表示,若顧客需要詳細的消費明細,只能自行拍照記錄。
國稅局對此回應,只要總金額正確且營業稅計算無誤(一般為5%),這種發票形式在稅法上並無違規,至於發票分為兩張的原因,是因為顧客分坐兩桌,給了兩張點菜單,才有兩張發票。國稅局也指出,這種只標示「麵食費」而不列出詳細品項的做法,事實上沒有問題。
不過若發票上通通都打「麵食費」,確實會造成消費者日後核對困難,恐怕還得回店索取明細,十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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