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雅有民眾去租屋看房時只是表達需要再考慮,結果被房東關門咆哮,還要求帶看費,貼文一出不少人都表示有遇過,律師則說這樣的行為,恐怕觸及刑法。
租屋看房,結果留下了恐怖經驗,有民眾在社群平台貼文,表示自己去台中市大雅區看房時,被房東施壓,沒簽下租屋合約,就不能離開。
文章裡寫著,他在租屋網站看到房源,預約看房,帶家人看了同棟不同房間都不滿意,表示要再想一下,結果房東直接生氣,要他租屋合約直接簽一簽,錢用轉帳的,甚至把人關在房內咆哮,表示自己壓力很大,當事人最後想離開,房東還要求要帶看費。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回覆,自己也遇過同個房東,一樣是不租屋就被罵,還有人付了踩髒地板的清潔費。
當事房東vs.記者:「想跟您了解一下說(不用啦你們很煩欸)。」
詢問房東沒得到回應,附近鄰居也表示跟房東不熟,只知道整棟房子都在出租套房,以電話搜尋發現房東有多處住宅在出租,房源遍布大雅、豐原、潭子等地,還用同支電話、不同身分,在社群平台上刊登廣告,都寫屋主自租、免仲介費。詢問房仲表示這不是常態狀況。
非當事房仲林冠辰:「真正有錢的他會花錢去請很多人幫他服務,不會自己這麼急需這幾千塊的房子,去分攤他的房貸壓力,真正的房東到時候簽約的時候,我還是要用自己的本名,所以他用這麼多身分(刊登),不是常態的狀況。」
詢問律師也表示,沒事先公告約定有額外費用,就不能要求,至於關門對看屋者咆哮狀況,也可能觸及刑法。
非當事律師王如嘉:「把門關起來不讓房客來離開,或者是說對他大聲咆哮,甚至對他出言恐嚇,構成刑事上的恐嚇罪,然後還有妨害行動自由及強制罪。」
當事人擔心受到威脅沒有報警提告,只是把自己的經驗PO出來,希望警惕他人,房仲也表示租屋看房要找人陪同,屋主自租也要請他提供證明,確認房屋所有權,避免後續爭議同時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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