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因為罹患癌症,為了休養,暫時辭去工作,在收入中斷的情況下,保費面臨繳交困難的窘境,當他和保險業務員商量時,業務員就跟小明說,其實當初投保時,小明有購買「豁免保費」的附約,所以小明主約的保費,可以不用繳交,依舊可以持續獲得保障,小明聽到後,非常開心,但對豁免保費還是充滿疑惑。究竟,豁免保費是什麼呢?
豁免保費,是當遭遇特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提出證明,即可免繳保費。常見於主附約的條款中,或是獨立的豁免附約,但並非所有主約都能附加,需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
◎ 豁免條件
依據各家保險公司商品的不同,其豁免保費的條件亦會不同,常見的有:
1.身故或是全殘
2.二到六級殘或是一到三級殘
3.嚴重燒燙傷
4.罹患重大疾病
以某保單部份為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要保人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續期保險費,但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例如,身為被保人的小明,若因車禍導致完全殘廢,則可豁免保費;若小明是罹患慢性腎衰竭而需洗腎(重大疾病),則因其為重大疾病,不在此條款的豁免範圍內,無法豁免保費。
◎ 豁免對象
1.要保人:要保人發生特定事故,則可豁免保費。
2.被保人:被保人發生特定事故,則可豁免保費。
以某豁免附約之定義為例,「『被保險人』、『要保人』均係指主契約要保人,且不得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舉例來說,小明為要保人,幫女兒投保,並另加保此一豁免附約,在附約有效期間內,小明不幸罹患癌症,符合條款,故可以豁免的保費;倘若罹癌的人是小明的女兒,其雖是主約的被保人,但因小明女兒非要保人,不符合豁免條款,因此,保費不得豁免。
另外要注意,有些豁免附約,對於要保人及被保人的定義,會有所限制,大致上有以下情況:
1.主約之要保人及被保人,需為同一人
2.主約之要保人及被保人,不可為同一人
◎ 豁免範圍
1.豁免主約及附約:若有購買特定豁免附約,則依照其豁免附約保障內容,豁免主約及附約。
舉例來說,購買長看險主約以及癌症險、意外險的附約,還有豁免附約,當發生特定事故時,符合豁免附約之條件時,則主約長看險,以及附約的癌症險及意外險,都可豁免保費。
2.只豁免主約:常見為主約本身含有豁免條款,若發生特定事故,豁免保費的範圍只有主約,如果有其他附約,則附約之保費還是得定期繳納。
以某癌症險為例,其保單中即有豁免條款,但其附約之日額型醫療險沒有豁免條款,若罹患癌症,只有癌症險可豁免保費,其日額型醫療險,還是得定期繳交保費。
3.只豁免附約:若主約沒有豁免條款,而其附約包含豁免條款,則僅有附約可豁免保費。
以某癌症險附約為例,其主約為無豁免條款之醫療險,若發生特定事故,則只有癌症險附約,才可豁免保費。
◎ 豁免限制
有些可豁免保費的保單,會有豁免限制,常見的分為以下情況:
1. 載明豁免金額
豁免保費時,以保單上的金額為限,若總保費超過其豁免金額,則總豁免保費後,還是得繼續繳交剩餘保費。
例如,保單上載明豁免金額為10,000元,總保費為20,000元,若因故可豁免保費,剩餘的總保費10,000元,得繼續繳交。
2. 以當年度保費做為豁免額度
當保戶豁免保費後,若保費增加,之後需補繳保費與豁免保費之間的差額。
如投保後第三年發生事故,可豁免全部保費4,000元,若第四年保費增加為5,000元,則補其差額之1,000元保費。
3. 依繳費期豁免
常見的豁免保費,會依主約的繳費期,做豁免保費的限制。以主約繳費期間十年為例,豁免期間則不超過主約繳費期為限,若附約繳費期較主約長,在主約期滿後,仍需繳交附約保費。另外,亦有豁免一定期間(如:十年、二十年)保費的方式。
4. 依年齡豁免
有些保單的豁免條款,會載明保戶若發生特定事故,只豁免其保費至規定年齡,超過規定年齡,就不再豁免。
一般來說,豁免條款需額外購買附約,若是有豁免條款的保單,其保費通常會比沒有豁免條款的保單來得高。會選擇豁免條款的人,通常是擔心發生事故後,其後續保費會無法負擔,因此,除了選擇豁免條款之外,亦可在規劃保險時,提高保額,以理賠金負擔後續保費。若有豁免需求的人,835小編提醒,因為不是每張保單都有豁免保費的條款,建議可以向保險公司詢問唷!
※ 延伸閱讀
★ 老公身故,變更要保人給自己,要這麼麻煩嗎?!
★ 保單調整,不一定要解約重買,可考慮契約轉換噢!
★ 保費繳不下去了,難道只能解約嗎?
【本文出處。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保險e聊站》wwwi835.com.tw;歡迎加入《保險好Easy》 www.facebook.com/i835.com.tw粉絲行列。未經授權, 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