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因親友間糾紛,2023年7月某日騎車到中彰投,一夜之間對親友8住處縱火造成5人受傷,台中地院近日民事判決女子須賠償哥哥67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嫌犯周姓婦人案發當天特地買了4個塑膠桶、瓦斯噴槍,並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凌晨4時許跑到南投老家前潑灑汽油縱火,導致屋內外多處損毀,周女哥哥更因此額頭、背部遭燒傷腿部也擦傷,刑事部分周女已遭二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8年6個月徒刑。
周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妹妹求償包含醫療費3924元、家具等生活用品70多萬元、鐵皮屋頂翻修75萬餘元、輕鋼架天花板5萬餘元,以及管線、門窗、廢棄物清理、工人費用和精神賠償50萬元,總計求償215多萬元。
周女在法庭上抗辯,表示房屋並未倒塌,且她擁有該屋7分之1權利,還說哥哥的醫療費用是因為他自己北來就疾病,甚至質疑電器設備來源不明,不應請求如此高額的賠償金。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周婦對於檢方起訴內容並無爭執,僅認為刑事判刑太重,法院進一步查明,該房屋為周男拆除舊屋後重建,周婦不得主張為共有人,考量房屋內部家具家電折舊以3成計算,1999年翻修的鐵皮屋頂以1成折舊計算,再加上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其他項目,最終判定周女須賠償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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