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百萬租屋族權益,政府修訂了租屋條例,明文規定業者幾項規範,像是不可以限制租客申請租屋補貼,以及必須依照台電電錶收費等等。租屋專家表示,過去很多房東為了省稅,會跟房客說不要申請租屋補貼,再用折租金的方式給房客,但這其實並沒有真的省到。過去光是查核桃園的包租業者,就有三成左右不合格,建議民眾還是要多看看,確保自身權益。
租屋族林妤真:「是希望能夠能省就省啊!可能就之前可能一些小習慣,出遠門就不拔插頭的那種的,現在就習慣把它弄起來,弄不到一定要隨手關掉這樣。」
從小細節著手省錢,畢竟在外租屋,壓力可不小,尤其是在電費上,更加精打細算。
租屋族林妤真:「我其實是獨立電表的,然後就是把兩間的電表加起來之後,看總共用了多少電,因為我自己還會開暖氣,我比較怕冷所以就暖氣的電費,跟冷氣差不多了,所以我冬夏天大概費用,大概是五六百塊這樣。」
透過手機報表紀錄每月電費,小功夫小錢節省開銷,北漂租屋族奈奈,長期在外租屋,對於租賃關係早已了解,租屋幾乎都是不包含電費使用,所以在計算電費上,會跟房東確認清楚,依台電電表收費,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租屋族林妤真:「尤其到了夏天會更貴,因為有些房東,本來是夏天一度就會收到七塊錢,那如果他們漲價的話,台電就會變得更高。我自己因為我會比較常用電腦,還有冷氣所以這兩個吧,如果熱水器是電熱水器,會比較貴還有冰箱。」
為了百萬租屋族,內政部去年修正「轉租規定」,明確規範包租契約幾項重點,包含要依台電電表收取電費,保障租客可查詢電費資訊,以及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規定,更增訂二房東跟包租業者,不得在契約限定或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希望透過各項方法避免租屋爭議。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以目前要查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的話,基本上要用電號跟用電地戶名去查,通常房東不會把電號,就是電費帳單的電號,跟用電戶名提供給房客,所以我們會積極的主張,台電要把這個部分仿效地政的二類謄本,改為用用電地址去查。」
法案修正上路但落實卻有待觀察,桃園市法務局聯合地政局,查核轄區內6家包租業者,已簽約的住宅轉租契約,查核的契約共12份,90項次就有28項不合格,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達31.1%,限期內改善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桃園地區房仲業者陳宥辰:「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併入承租的房屋的時候,包租的業者就不能額外收取費用,民眾可以攜帶租約身分證,到台電的服務處去申請,合約內容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保障租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權利,也不能約定不能申請租金補貼。」
專家提醒租屋民眾,簽租賃合約要多份心,除了電費配置外,多數房東為了不想報稅,採取折扣方式,就要租客不申請租金補貼,但這樣其實並未保障租客權益,反而變成地區性房東的共識,租金也沒有下修,包租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地政局提出檢舉。
房產專家徐佳馨:「比較重要的一個施策項目,但是就是在現階段的狀況來說的話,因為從事的業者相對比較多,很多的規模也不大,甚至經驗度也比較不足,所以在契約上面會有一些謬誤跟落差部分,比較常發生的像是審閱期啦,抑或者對於房客的一些輔助,或是提前終止租約的輔導,很多的業者在這個部分上面並沒有到位,我們也會提醒就是,如果有一些消費糾紛的話,或者是可以透過地方的消保官,來去做一些調整。」
租房之前停看聽,合約慢點想法多點,避免租屋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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