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山仔后前美軍宿舍」,2007年被台北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北市議員王欣儀指出,先前發現該建物殘破不堪,北市文化局3月底現勘後,該址竟作為停車場使用。文化局表示,建物所有權及管理機關皆為台灣銀行,已限期台銀於4月15日前改善,若因管理不當毀損歷史建築將依《文資法》裁處3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王欣儀表示,依文化局3月25日 「山仔后前美軍宿舍」管理維護查核會勘紀錄結論,愛富二街1號(F100)歷史建築未依核定計畫及預定期程完成修復作業,也未取得使用許可,已違反相關規定,且目前該址竟作為停車場使用,明顯不符歷史建築管理原則與法令規範。
王欣儀質疑,該址修復進度落後、未依期程執行,文化局僅以「未取得使用許可」一句帶過,使用單位及管理機關究竟有無違反相關規定,文化局是否已追究相關責任,或有開罰或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如未作為形同默許、放任違規使用。無具體期程要求及進度檢視,將使修復進度無限拖延、違規使用狀態繼續發生,貽害文化資產保存。

文化局指出,「山仔后前美軍宿舍」所有權及管理機關皆為台灣銀行,共計17戶,由台銀自管或出租給不同管理單位(人)使用,台銀依實際使用管理分別檢送管理維護計畫、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因應計畫等相關計畫給本府文化局審(備)查,文化局每年也會同文資委員至現場辦理管理維護會勘,查核是否依計畫執行。
文化局說明,2022年12月21日核准愛富二街1號(F100)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及因應計畫,原預計2023年完工,但2023年初文化局訪視會勘發現,其未依工程進度執行,即請台銀說明原因,提出最新預定執行進度及工程期程。
文化局說,當時也請台銀針對具文化資產出租標的承租契約,評估是否增加相關執行期程規定條款,避免無理由長期閒置、消極維護。後台銀轉請承租單位辦理,承租單位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於2023年10月送修正工程進度表,並於2024年5月提出變更設計,但未經審查通過。
文化局表示,歷史建築未取得使用許可前,不得作為停車使用,已限期台銀於4月15日前改善,也提醒台銀應積極督導承租單位執行與維護管理,審慎選擇承租者,對於管理與執行績效不佳的承租者不予續租。若因管理不當,涉及《文資法》第106條第1項第7款毀損歷史建築行為,將依《文資法》裁處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