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東(化名)去年4月間以「談事情」當藉口,將前妻布丁(化名)約到摩鐵意圖性侵,布丁拒絕並試圖自戕,阿東才停手,布丁提告後,他不僅不認罪,還辯稱當時沒穿衣服只是因為要洗澡,不過這個說法未獲一審法官採信,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判決指出,去年4月間,阿東以「談事情」為由,將布丁載到摩鐵,2人進入房間後,阿東便利用體型優勢,不顧布丁拒絕及反抗,竟意圖性侵,直到布丁大喊並試圖自戕,阿東才停止惡行。
阿東對此辯稱,當時他在浴室放水準備洗澡,期間與布丁起爭執,才會沒穿衣服跑出來,後來2人情緒緩和後,彼此還一起討論雙方家庭和情感等問題,他並未要性侵布丁。
但一審法官檢視布丁證詞以及2人在事前、事後的對話紀錄發現,布丁表明當時已明確表達拒絕,也有用腳踢、手推反抗,但都無法制止阿東,最後才會選擇自戕,布丁歷次證述時,關於案發經過的描述基本一致,若非親身經歷,應當無法如此清楚描述相關過程。
此外,在本案發生前2個月左右,阿東曾傳訊息給布丁表示,想與布丁發生性行為,「我就是迷戀妳的身體。」當時布丁還警告阿東不要性騷擾;直到案發後面對布丁質問,阿東雖然反嗆,卻都沒有嚴加指正或反駁未有意圖性侵一事。
因此法官認為,2人先前為配偶關係,離婚之後阿東仍一再聯繫布丁,甚至為了一己私慾,不顧布丁抗拒意圖性侵,導致布丁身心受創,考量到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仍沒有對布丁道歉或進行賠償,未見悔意,最終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Pexels 》免費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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