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林姓女子與姊姊吵架,但姊姊男友勸架時,不小心打到她,她氣得找林姓老闆幫她出頭,雙方人馬相約談判。不料,林姓老闆帶人趕赴現場時,竟認錯人,持西瓜刀砍傷一名帶妻小出來抓寶可夢的蔡姓路人。
蔡男無辜受傷住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然而,林姓老闆認為整件事的源頭是林姓姊姊及其男友,因此約情侶倆到自家工廠,並拉下鐵門,仗著人多勢眾,索取10萬元賠償金。後來,蔡姓傷者的母親認為要賠償50萬元才夠,林姓老闆再次找來情侶倆,以同樣手法要求兩人寫下50萬元借據,否則就不放人。
根據林姊男友的陳述,當時工廠內有10多人在場。他被逼承認蔡男是他叫來的,還遭到毆打。為了保護女友,他只能乖乖配合。最後,在眾人的壓迫下,他被迫在空白的汽車讓渡書上簽名、蓋手印。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姓老闆為員工出氣,誤傷路人後卻要無辜的林姓姊姊及其男友為事件負全責,還找來眾多員工逼迫、毆打,甚至拉下工廠鐵門。法院依共同犯恐嚇得利罪,判處林姓老闆有期徒刑10個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蔡男雖然無辜被砍,但並未對林姓老闆提出傷害告訴。然而,林姓老闆的恐嚇行為仍然觸犯法律。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儘管審理期間雙方有達成形式上的和解,但僅為林姓姊姊單方原諒之形式,並無實質賠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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