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環保局安南區清潔隊一名蕭姓女前隊員被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印章等罪行。根據調查,蕭女自2013年2月起至2019年1月止,涉嫌詐取公款高達42萬多元。此外,她還利用擔任採購禮券發放工作人員的機會,涉嫌侵占剩餘5萬多元禮券。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蕭女坦承有便宜行事的情況,承認偽造憑證,但否認中飽私囊的指控。法院最終判決蕭女犯利用職務上詐領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在審判過程中,審判長詢問蕭女有關核銷流程的細節。蕭女表示,隊員會將收據或簽單交給她,她會先墊付款項給對方,然後拿收據去核銷,會計單位再將款項匯入她的帳戶。對於隊員向業者採購物品的情況,她解釋不需要立即付款,而是由她事後以現金與業者結帳。
當審判長追問是否需要簽單對帳時,蕭女回答稱業者方面會保留隊員簽名的存根,而她個人並未留存隊員簽單。她承認相關簽單或收據只會保存約一年左右。蕭女坦言,在核銷時會以隊員常用的採購品項為主,並保持金額一致。
針對尾牙、拜拜等活動開立的明細表與核銷項目不符的問題,蕭女解釋道,由於煙酒、檳榔及金紙等物品不能核銷,她不得不想辦法以其他名義進行核銷。在檢調搜索她住處時,發現了多達10多顆各商行的印章及兩疊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蕭女承認這些印章是她自己刻的,空白收據也是她準備要使用的。
此案件揭露了公部門內部管理的漏洞,也凸顯了對於公款使用和核銷制度的監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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