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蔡姓男子指控,在就讀研究所期間遭到女助教小薰性騷擾及性侵未遂。根據蔡男陳述,於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就讀研究所時,擔任實驗室研究助理的小薰會在兩人獨處時撫摸他的臉、手、脖子、胸部、背部、腰和腿等部位,且威脅若不從就會影響他的去留。蔡男還指出,2014年小薰率團參加聯合學術年會期間,曾闖入他的房間「飛撲」他並意圖撫摸生殖器,所幸他即時蜷曲身體躲開。
蔡男當庭出示小薰傳給他的對話紀錄,內容包含:「對不起,我最近常常對你毛手毛腳的,如果你介意的話,我會改掉的」、「我昨晚一直想著跟你做那件事,我都快失去理性了,對不起」、「我在吃你豆腐你都不知道」、「我現在想要你的身體」、「我一直想跟你上床這樣好嗎」等露骨字句。
蔡男曾因曝光上述對話內容而遭小薰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認定小薰確實傳送相關訊息,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小薰再議後亦遭駁回。蔡男主張,這間接證實小薰意圖與他發生性行為,若不配合則會影響他的研究所課業。
儘管法院准許蔡男提起自訴,但法官認為小薰傳送的對話內容雖然流露曖昧情愫,卻不足以作為性交未遂的補強證據。再者,蔡男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佐證自身陳述,法官難以僅憑片面指述就認定小薰利用權勢性交未遂,因此駁回蔡男的自訴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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