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國小六年級生今年3月與體育老師發生衝突,學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腳部,事發後老師報警處理,而警方進入校園將學生帶走做筆錄,引起社群的兩方論戰。
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也重話批評老師不適任。不過,有民眾質疑,「為什麼學生打老師結果老師被處罰?」,盧秀燕的批評也點燃網友怒火讓她在3日緊急向老師致歉。
對這起樂樂棒打老師事件,家長與校方皆各說各話。有同校老師昨天4日發文,為體育老師抱不平並還原整起案件經過;而家長也指控老師管教過當、校長反應令人心寒。
以下是《上報》整理家長、老師雙方視角和案件時間,帶您一起快速讀懂。
同校老師還原事發經過整理
3月26日:
情緒失控引衝突,學生怒棒打老師
周老師在第3節體育課帶班上學生進行樂樂棒球課程,一名素有情緒障礙的學生,因分組過久不耐煩的生氣飆罵老師,周老師雖試圖安撫,但學生回應,「你處理個什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
老師要求他注意態度,但仍被以三字經回應,後續學生自行拿了球具到跑道上打球。
在其他學生繼續上課時,該名學生因打擊完所有的球,不想去撿,便要求老師將剩下的2顆球給他,老師拒絕他,並要求他撿回自己的10顆球,學生隨即怒斥,並舉起球棒用力擊打周老師的左大腿。
周老師驚恐之下抱住學生,避免繼續受到攻擊,將他抱緊帶至輔導室交由專輔人員處理,並告知學務主任,周老師因擔心今天的事件會產生爭議、說法出入,於是主動通報校安去台中醫院驗傷,留存做紀錄。
同校老師指出,該名小6學生有情緒障礙的問題,其他同學跟老師也習慣他這樣的行為,僅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3月27日:
學生挑釁老師報警,警局筆錄風波
學務主任安排學生向老師道歉,但學生不服且怒氣未平,周老師向學生表示,此行為已涉犯法律,學生則大聲挑釁,「你報啊!」,老師才因此報警處理,而警察到場後學生見狀才道歉,但警察依校安通報程序,要求師生皆去警局作筆錄。
師生兩人完成後,周老師向警察表達要等學生一起回去,但警察說有通知家長請老師可以先回去,雙方都以為事件已經結束。
5月中旬:
家長不滿收法庭傳票 投訴教育局與校方衝突
周老師和學生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傳票,學生家長對於需出庭感到不滿,向教育局投訴,也與校長發生衝突。
6月21日:
開庭日學生道歉、老師撤告
學生在法庭上承認持棒打老師事實,並當庭道歉,但周老師選擇不提告,學生當庭向老師鄭重道歉,案件被裁定為「不付審理」,結案日期為6月28日。
7月:
校方駁家長指控 還原教師清白
過了抗告日期,學生家長對裁定不滿,向教育局再次投訴,要求召開校事會議,並指控老師激怒及壓制學生等情事,還指控老師將學生臉部壓向牆壁。
校事會議中,監視器影像銷毀,校方調查目擊證詞及現場情況,發現指控不符事實,因牆壁粗糙但學生無明顯傷痕,也有多位師生證實老師未壓制或傷害學生,校事會議最終認定指控不成立。
10月21日:
家長向檢方投訴後結案
學生家長再次向地檢署投訴,但案件僅以「他字案」結束。
12月2日:
議員揭露引市長重批「不適任」
台中市議員李中在市議會揭露樂樂棒事件,他表示,小學生用樂樂棒打人不會受傷,校方沒有給予老師懲處,警員入校園時,有無依照標準作業流程,他也質疑,憑什麼可以將小學生從校園內帶走?學校行政系統為甚麼都沒有反應?
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也重話,批評重懲相關機關,更直言老師是不適任,引外界討論。
12月4日:
同校老師發文還原 籲政府正視教育資源不足
同校老師在新聞上看見周老師被批評不適任,選擇還原整起案件經過,他也在文末呼籲,與其獵巫老師、家長、學生、究責警察,不如請中央和地方正視教育現場人力不足、特教資源不足等問題。
家長視角還原事發經過
3月26日:事件起點
家長接到學校主任的電話,得知孩子與老師發生衝突。
家長隨即在電話中向老師致歉,並關心老師的情況,老師回應「沒事」與「收到」,使家長稍感寬心。
孩子回家後,向家長說明當天的情況,展示身上的瘀傷及疼痛部位。據孩子描述,老師用力將他的身體折成90度,讓他疼痛難忍本能地揮動手中樂樂棒擊中老師大腿,老師隨後將他從背後抱起,拖行至輔導室,孩子敘述與主任先前描述不一致,家長才拍下傷痕照片,並向主任反映孩子的情況,盼獲協助解釋。
3月27日:
家長主動安排道歉
家長要求孩子主動向老師道歉,並請主任安排處罰,孩子因前一晚事件無法睡,早晨起床向家長詢問,不明白為何被要求道歉,老師對他造成身體傷害,但家長仍堅持要他負責任向老師道歉。
家長在當天下午按原計畫親自帶孩子到校向老師道歉,當天上午8點49分,接到主任電話告知老師已報警。
隨後9點06分,主任再來電,通知孩子即將被帶上警車,家長見狀急赴警局,發現老師已完成筆錄後已離開,孩子則獨自留在警局,因焦慮將手指摳破流血。
5月中旬:
突如其來傳票
家長收到法院傳票,對事件發展感到不解。認為孩子已道歉並承擔責任,為何事件仍會進展至司法程序?
家長向校方申訴,但未具名任何教師,盼能了解程序是否合法。校方回應稱報警行為屬教師個人決定,不適用學校內部程序,並認定不當管教事件不成立。
6月5日:
校長失職與失控
黃姓校長邀請家長前往校長室會談,除學校人員外還有家長會長等五人參與。
家長期待黃女士能解釋案情,但她一開始便表態:「不希望學校變成偵查庭」,對事件的關鍵細節也完全不清楚。當家長指出她認知錯誤時,黃校長突然情緒失控拍桌大吼,「我不幹了!」、「我媽說當校長這麼委屈,就叫我辭掉校長,她養我!」。
家長對失控反應,感到莫名地震驚失望。
家長指出,黃校長邀請他們到校長室會談,過程中校長不但不了解事發經過,還情緒失控,僅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6月21日:
庭上不實陳述與冷漠
黃校長現身少年法庭聲供稱孩子曾進行「愛校服務」。
家長指出,此安排是他們與學務主任協商的結果,並非黃校長的決定。家長說道,更令人心寒的是,校長對於孩子在道歉過程中被帶至警局的處境極度冷漠,輕描淡寫地表示:「進法庭只是程序,不會怎麼樣。」這樣的態度讓家長感到深深的無助與心碎。
6月初到7月底:
家長質疑教育局與校方處理
家長在6月9日向教育局反應教師擅自報警及校方處理不當的問題,7月30日再陳情,但教育局僅回覆簡單文字,未明確說明報警行為是否合法。
10月21日:
校方依調查報告認不當管教事件「不成立」
校方在調查報告中認定不當管教不成立,理由是:報警行為為教師的個人行為,不適用學校內部程序,進一步令家長對校方的責任感到失望。
12月3日:
家長寫信給議員 家長信中訴求呼籲
回顧事件經過,家長信中說,他們始終要求孩子勇於承擔錯誤,但過程中卻看到校方與教師推卸責任的冷漠態度,家長也質疑在孩子被要求道歉的同時,作為孩子的榜樣,「師長是否能坦然面對自己的疏失?」
家長籲教育不應僅是對孩子的單向要求,更應是師生共同成長的過程。他們強調,教育者應以誠懇與勇氣為榜樣,為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真正實現教育的本質。
家長也提到,如果教育標準允許教師在校園中隨意報警,並將問題推至司法機關,他們願意接受糾正,他們也希望校方與教育機構能在程序上展現透明與責任,保障每位孩子的基本權益,也讓教育回歸其應有的價值與初衷。(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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