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以「管教」為由,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6歲兒子,或命他脫光光罰站,又把兒子放進裝滿溫熱水的塑膠水箱內,男童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被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童1歲到5歲由祖母帶大,直到6歲左右,才由父親帶回照顧,但父親認為男童多次不服管教,除了口頭責罵外,常用凹折衣架打背部與臀部,更曾因為男童違反約定,要男童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的處罰。還要他裸體罰站等,又怕遭人發現,竟不讓男童去幼兒園上課、也不帶他就醫。
去年6月1日,父親將身高120公分、全身瘀傷的兒子,浸泡於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中,不定時以蓮蓬頭朝他頭部沖淋溫熱水,且持續至少半小時以上,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右上臂、右小腿、左小腿都因浸泡而脫皮,最後失能溺水窒息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爭執焦點在「凌虐致死」與「過失致死」,經傳喚兒童醫院醫師、法醫、學校老師、男童祖母及父親同居人出庭,以釐清罪責,最後依涉犯對未成年凌虐致死罪重判16年,父親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父親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辯護人稱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撤銷凌虐致死認定(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改以傷害致死認定(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0至9000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另約有15至30名兒少受到家庭成員嚴重虐待或殺子自殺致死,其中6歲以下兒童約占8成。
兒虐案的類型很多,包含父母感情衝突波及孩子,或孩子有過動、身心障礙狀況難以照顧,容易讓父母情緒失控。另有父母因藥酒癮,難以妥善顧兒,還有小爸媽還沒準備好就懷孕,照顧孩子的能力本來就弱,若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支持,小爸媽可能沒辦法忍耐孩子的哭鬧就動手。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