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倒閉的情況下,保戶的權益會受損嗎(註1)?其實保險法有規範其處理方式,保戶可能會面臨限額理賠、調漲保費或是降低保額等情況。這些狀況,應盡早瞭解唷。
◎ 安定基金代墊
安定基金是基於保障被保人的基本權益,由壽險業及產險業共同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註2)
當保險公司因營運狀況惡化時(註3),而被處分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或命令解散時,或是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併,向法院聲請重整之情況者,安定基金可於必要時,代墊其保單之契約請求。要注意的是,安定基金並不一定會全額理賠,其動用的時間、範圍及限額,擬訂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
保險公司因營運惡化被判接管時,欲承接的公司,可評估針對原保險公司的舊保單,要求調漲保費,或是降低保額,但這些評估條件,須於投標就提出。此做法於保險法第149條亦有類似的規範,在被接管前,主管機關可視狀況,提高原保險公司的保費、或降低保額,以提升接管公司的意願。
◎ 保額打折理賠
當保險公司無人接管,面臨倒閉時,其保單將由安定基金墊付。根據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註4):
1.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台幣300萬元為限。
例如,買張保額500萬的壽險,當保險公司倒閉,身故保險金可領取:500萬 x 90% = 450萬,但最高以300萬為限,因此是領取300萬元。
2. 年金(含壽險生存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
例如,每年可領回25萬,當保險公司倒閉後,其年金領回之金額變為:25萬 x 90% = 22.5萬,但每年以20萬為限,因此每年領回之金額為20萬。
3. 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新台幣30萬為限。
例如,買張癌症險,當保險公司倒閉後,罹患癌症,獲得初次罹癌金20萬元,住院10天保險金3萬元,以及之後門診放射線治療20次理賠3萬元,全部的罹癌相關保險金可領26萬元,沒有超過30萬上限,因此可以全額理賠。
4. 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20%,最高以新台幣100萬為限。
5. 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6. 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10萬為限。
此外,條款中亦有提到,當安定基金不足以墊付時(註4),是可以決議並核准調降這些保單的墊付比例及限額!
835小編提醒,購買保險,還是要注意其公司的營運狀況,尤其是十幾、二十年的長年期保單,更是要謹慎小心!
※ 延伸閱讀
★ 保險公司倒了,保戶權益會受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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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好文回顧→「保險公司倒了,保戶權益會受損嗎?」
註2: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註3:保險法第143條之3
註4: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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