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陸配向內政部陳情,他的兒子出生在大陸廣西,3歲時入籍新北中和,之後返回大陸從小學念到大學,2012年她以探親名義申請兒子來台,移民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兒子有大陸戶籍而廢止他的台灣戶籍,但搞不懂為何國籍卻仍保留。不料今年4月入境台灣時卻被依逃兵罪名送辦,儘管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卻被送進軍中服役。李姓母親抱怨,兒子在台灣沒有戶籍卻需要當兵,入伍後也無法享有健保,就像是黑戶。報導更指稱新北市還有另外2起類似案例,期盼中央能修法協助。
對此內政部表示,在臺灣原本有戶籍的大陸籍役男,按照「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雖然在大陸地區已經設有戶籍或領取大陸護照者,將會喪失臺灣身分,但包含兵役在內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因此徵兵機關還是必須依法辦理徵兵,役男也應該入伍服役。
內政部解釋,這名媒體報導原本設籍在新北市的役男,由於取得大陸人民身分,戶政單位已經廢止臺灣戶籍,但新北市政府還是必須依規定辦理徵兵。此外,役男家屬認為沒有身分證和健保卡,入伍後無法獲得健保的保障,國防部強調,役男徵集入營後就屬於國軍的一份子,服役期間將由國軍醫院提供各項醫療服務,不會因為沒有健保卡而有差異待遇。(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