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王羅時豐么兒羅森宇去年傳出捲入一起強盜案,當時,一名胡姓男子宣稱被不明人士搶劫、毆打,打到全身是血,包括女友也被擄走。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當日在東湖地區救出該女,並陸續逮捕余姓男子等5人,其中就有羅森宇,但他供稱自己僅是到場助陣沒動手,今(21)日全案偵結,士林地檢署依強盜罪將5名犯嫌起訴。
檢方認為,5人所犯為犯刑法第328條第1項、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之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嫌,依法起訴;另胡男指控5人偷走現金4萬元與車鑰匙,然查,5人均否認此事,檢方根據余男手機數位採證資料,不僅無從確認,現場也沒有監視器畫面可供查驗,難僅靠單一指訴起訴;另外,胡男涉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
據檢方的起訴書內容,犯嫌余姓男子、鄭姓男子、蔡姓男子、梁姓男子與羅森宇是朋友關係,去年10月29日下午,余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收到糾纏訊息,夥同4人至內湖某處洗車場集合,並由余攜帶兩支球棒,鄭攜帶不具殺傷力的空氣槍一支,於隔日凌晨12時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處。
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廁所時,將住處大門打開,5嫌進入屋內後,由羅森宇先持空氣槍進入廁所,並以槍抵住胡男頭部,再掐住其頸部拖行至房內,胡男見人數眾多,被迫跪在地面,其餘人等遂徒手毆打,期間鄭、余則是拿球棒狂毆,使胡男受有有頭部外傷併左臉瘀青腫脹、四肢多處鈍挫傷、左上臂大片瘀青、及紅腫、左膝瘀青、左上背瘀青等等。
余男再取走胡男的iPhone12 PRO MAX後,拿自己的手機翻拍對方手機內的照片、影片,蔡負責翻找胡包包內的財物,接著胡趁著5嫌不注意趁隙逃離,余發現人消失後與眾人分別開兩輛車逃離,胡男士後驗傷並報警處理。
警方為了釐清案情,立即聯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但因案情不明,余姓主嫌、羅男、蔡男、鄭男、梁男等5人,起出作案用的BB槍、球棒、手機等證物,當場被請回警局說明,其中羅男則是藝人羅時豐的小兒子羅森宇,他聲稱在夜店認識余男,幫朋友助陣,並參與強盜案,警方一併帶回製作筆錄釐清案情。並依強盜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