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婦人1981年嫁給醬油廠二代,婚後不僅為老公生兒育女、侍奉公婆,更每天凌晨4、5點就起床負擔醬油廠工作,直至晚上10、11點才能下班,繁重的工作卻無薪水可領,老公僅偶爾給點買菜錢,就連兒子的註冊費都拒付,甚至被兒女發現外遇,雙方自1998年便分居至今。如今婦人下定決心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判準離婚。
該名婦人嫁給醬油廠二代後,不僅為老公生下一雙兒女,平時除家庭事務需處理、侍奉公婆,更還得前往醬油廠上班,負擔醬油生產、製造與相關行政工作,至始至終更從未有薪水給付。
然而婦人每日凌晨4、5點起床上班,直至晚間10、11點才下班的生活,不僅未換來相應的報酬,老公僅偶爾給點買菜錢,要婦人以此作為支持家庭花銷,但老公給得時間和金額都相當不固定,甚至一度拒付兒子的註冊費。
婦人無奈一肩挑起扶養兒女的重任,更為了維護家庭的完整,在夫家無薪工作10餘年,最終因無法忍受夫家10多年的剝削,選擇在1998年帶著一雙兒女離開,獨身一人前往台中,並一路將兒女拉拔長大。
雙方分居後便無聯繫,就算婦人想和丈夫聯繫,丈夫也疑似因為債務問題行蹤不定,手機號碼時常更換,更在一次過程中被兒子親眼目睹爸爸和另一名女子僅著貼身衣物,躺在床上,讓她決定在兒女長大成人後,怒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審酌兒女供詞,確認婦人的丈夫明知婦人遭夫家剝削,卻長期無作為,更未支付必要的家庭生活開銷,甚至還有債主追討上門,雙方感情不睦,就連和婦人分居後,雙方一年僅聯繫不到一次,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繫之重大事由,且責任可歸就於丈夫,判準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