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仔、外勞與阿兜仔:種族主義的社會學
藍佩嘉 /台灣大學社會系
處於半邊陲的台灣人,在抬頭仰望白皮膚的「優越他者」的同時,複製了殖民之眼的凝視,低頭蔑視膚色更深的「低劣他者」。
我上課的時候會問學生以下問題:「請問歐巴馬的種族是?一:黑人/ 非裔美人;二:白人;三:印尼人。」大多數的同學露出「老師,這問題太簡單了吧」的表情回答:「答案當然是一」,少數反骨同學懷著「其中必有詐」的揣測說是二。曾經有一位很兩光的同學說是三,誤以為歐巴馬在印尼出生。偶爾會有人舉手問:「可以有混血(mixed)的選項嗎?」
沒錯,歐巴馬是黑白混血,爸爸來自肯亞,媽媽是美國白人。那麼,為什麼人們,包括媒體,都理所當然地將他分類為黑人?這個謎題揭露了種族不是客觀、本質性的生物分類,而是歷史建構的、簡化的社會分類。
歐巴馬被「種族化」了
讓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歐巴馬被「社會建構」為黑人。首先,我們習於從父親來界定子女的族群身分,這反映出父系優先的親族秩序及家庭內的性別權力。那麼,如果歐巴馬的父母倒過來,變成白人爸爸、黑人媽媽的組合,他是不是就會被界定為白人?我想也不會,原因在於黑白的種族分類不是平行的類別,而是階層的高低。美國在黑奴時代曾用「一滴血法則」(one-drop rule)來界定人民的種族,只要基因庫裡有非白人的血統,就不能被認定為白人。當時許多白人領主與黑人女傭生下的孩子,都不會依父系原則被認定為白人,而是按照一滴血法則被歸類為有色人種。越強勢的族群,越有權力畫定與捍衛界線,以保障特權與資源。
其實,膚色等外形差異是連續分布的光譜(比方說,黑中帶白、白中帶黑),然而,社會建構的種族分類卻是互斥甚至二分(非黑即白),其間的界線不容踰越或混淆。牙買加的文化理論大師霍爾(Stuart Hall)說過:「我在英國變成了黑人。」他的母國有著複雜的殖民與移民的歷史,當地人民依據膚色的深淺、血統的混雜,而有十多種細緻的分類,到了英國留學後,人們卻只喊他「黑人」,從此烙上被歧視的他者身分。
「種族」作為一個名詞,產生的「社會誤認」效果是,讓人們以為種族分類是客觀的,既然被視為「自然」的事實,那就不可改變、無庸置疑,也強化人們對越界通婚或混種後代的恐懼。當今的社會學界轉而使用「種族化」的概念,藉由動名詞來強調種族區分其實是社會建構的歷史過程。更確切地說,種族化的過程標舉出某一族群在生物或文化上的與眾不同,這樣的族群差異被本質化、自然化,不僅忽略了該群體內部的異質性,也放大了該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界線鴻溝。把族群性看成不變的本質(並且有高下之分),忽略背後的社會建構與權力關係,這樣的想法與做法,就是「種族主義」。
台灣有種族主義嗎?
你或許在想:台灣有種族主義嗎?且讓我說一個故事。湯英伸是在阿里山部落長大的鄒族孩子。他曾經就讀嘉義師專,但無法適應學校的軍訓文化而休學。1986 年,時年十八歲的他到台北一家洗衣店打工,九天後竟殺害了僱主一家三口。根據周遭同學所述,湯英伸是純良的山地青年,為什麼他才到都市短短幾天,就變成殺人凶手?因為他受到仲介業者的欺騙與敲詐,雇主強制他每天工作十七小時以上,不時羞辱他是「蕃仔」。湯英伸想要辭職,卻被雇主扣留身分證,不僅沒領到工資,還要被扣留押金,最後他情緒失控犯下罪行,雖然社會各界呼籲槍下留人,湯英伸終究成為臺灣最年輕的死刑犯。
在我成長的1980 年代,原住民仍是一個族群的污名。上電視參加歌唱比賽的高金素梅只說自己是姓金的外省子弟,以此掩飾母親的泰雅族背景。原住民的資源分配與社會地位至今已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尤其在特定的場域,如歌唱與運動,原住民的表現更甚漢人,雖然這也成為新的種族刻板印象。在「新台灣人」國族認同的打造過程中,原住民被納入「四大族群」的論述中,甚至在象徵的層次上取得代表性位置,比方說,國際參訪的台灣團,多透過原住民服飾與文化來突顯台灣與中國的差異。然而,原住民的核心地位僅僅停留在象徵的層次,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得奮力面對社會空間與文化權力的邊緣化,並時時對抗隱形的種族歧視。原住民舞者布拉瑞揚在2013 年租房子時,房東在電話裡問他:「你是原住民嗎?」布拉瑞揚歡喜地回答是,對方隨即說「我不租給原住民」,之後便掛掉電話。
我在進行外勞研究時重讀湯英伸的故事,驚訝地發現他的遭遇與外勞有許多類似之處:被仲介剝削、被雇主控制、被視為野蠻人、扣留護照與押金、不自由的勞工。隨著原住民被納入「新台灣人」的內涵之中,外勞與外籍配偶也成為「新的種族他者」,淪為社會歧視與經濟剝削的主要對象。
儘管「多元文化」已經在台灣成為響亮口號,但族群歧視仍是隱晦的社會事實。聯合報2012 年底的調查,以「婚嫁」來測量民眾對於不同族群的接受度。調查顯示,若有正值適婚年齡的女兒,有三成民眾不希望女兒嫁給原住民,七成以上的民眾不希望女兒和東南亞人士通婚。
低劣的種族他者
隨著國際遷移的頻繁與擴大,外國人(政治文化社群的外來者)經常成為種族化的主要目標。然而,並非所有移民都面臨同樣程度或形態的種族化。比方說,法國右派人士主張管制移民,他們口中的移民通常是膚色深的阿爾及利亞人,而非實際上人數較多的葡萄牙人。這樣的現象呈現出某些群體被認為具有歷史或文化上的親近性,可以變成「我們」的一部分,而其他群體被標舉出有根本差異,是不可同化的永遠「他者」。
種族同質性相對高的台灣社會,在1990 年代初開放東南亞外勞之際,曾出現相當的焦慮與恐慌。台灣的社會新聞及台灣民眾一方面把外勞母國的經濟弱勢歸咎於基因、氣候等「不可逆轉」的因素,如有台灣雇主把菲傭的偷竊解釋為菲律賓人是「海盜的後裔」,或認為這些國家的低度發展,實源於熱帶地區的人太過懶惰。另一方面,這些國家的經濟弱勢又被認為會導致人民在品格與習性上「難以避免」的缺陷,例如,女性移工被污名化為進行「假打工,真賣淫」,會為了逃脫貧窮而出賣肉體。地方新聞也屢屢報導荔枝被偷採、雞禽豬隻遭竊的事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遭竊的農民往往指控或暗示外勞為嫌疑犯,認為這麼便宜的東西只有外勞才會偷。
2013 年5 月發生的菲律賓警衛隊槍擊台灣廣達興漁民事件,不僅引起台灣與菲律賓政府的對立與緊張,愛國主義的情緒發酵更挑起了台灣社會種族歧視的神經。菲律賓移工與移民在「捍衛國族尊嚴」的氣氛中遭受池魚之殃,各地傳來零星但駭人的歧視事件,如彰化有市場店家發起拒賣菲律賓人運動,張貼「我家的豬肉不給『非人』吃,請不要槍殺我」標語,也有因打工或婚姻來台的菲律賓人在街上被毆打或遭辱罵。
在這些事件中,我們看到「種族化」的運作邏輯:其一,菲律賓人被概括為一個同質的群體,把開槍的警衛與買菜的菲傭混為一談;其二,菲律賓人的民族性被本質化為「野蠻的海盜後代」,所以「非人」的對待之道可以被合理化;最後,基於「低劣的種族他者」的預設,台灣政府與民間認為菲律賓政府的道歉「誠意不足」或者「姿態過高」,這也反映出台灣在世界體系中不高不低,又身為非常態國家的集體焦慮。
優越的種族他者
台灣的恐外論述指向東南亞社群,但台灣人鮮少對日本、歐洲、北美的移民產生類似的焦慮。台灣媒體多將淡膚色的白領移工稱為「外籍人士」,「外勞」的說法僅指涉東南亞藍領移工,彷彿只有前者才具有完整而立體的人格,而後者卻被化約為單向度的勞動力。
我曾經訪談了近二十位居住在台灣的西方移民,他們大多都感受到台灣人的熱情好客,但也意識到自己身為外國人無時無地都受到異樣眼光。不同於在台的東南亞外勞,白人的他者身分往往可轉換為禮遇與特權,例如,在郵局或銀行可以得到優先服務、逛街時店員主動奉上VIP 卡等。訪談中最常提到的就是摩托車與警察的故事,尤其是教英文的老外,由於沒有台灣的駕照,經常發生類似以下Frank 口述的遭遇:
有一次我們被警察攔下來,我老婆就說,這駕照是紐約的,紐約的駕照是國際駕照,全世界都通用。現場有兩個警察,一個說:「欸,我沒聽過。」另一個回說:「吼,你沒聽過喔?」有時候,我被攔下來我老婆不在,因為我不會說中文,警察就得跟我說英文,他們很挫折,只好比手勢說「Go, Go, Go」,因為他們沒辦法跟你溝通,他們覺得很尷尬。
如果台灣警察攔下的是騎摩托車的泰勞,他是否會對自己不會說泰文感到汗顏?或相信曼谷的駕照是全世界通用?處於半邊陲的台灣人,在抬頭仰望白皮膚的「優越他者」的同時,複製了殖民之眼的凝視,低頭蔑視膚色更深的「低劣他者」。
改變結構從行動開始
你也許在想,這樣的社會學的分析,可以告訴我們如何改變社會嗎?尤其是,當你說種族主義是如此龐大的結構體制,渺小的個人又如何撼動?
結構性的問題確實沒有急就章的解決之道,但不要忘記社會學理論所提醒我們的:如果結構是一面高牆,其中的一塊塊磚頭是透過個人的日常行動所持續打造而成,換言之,我們的行動並非外在於結構,或單純受結構所制約,我們的行動參與了結構的再製,因而也蘊含改變結構的可能。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更反思地避免種族化刻版印象的再製,比方說,在街上看到菲律賓人,不要馬上假定她是來台灣做幫傭;在小吃店遇到越南人,不要劈頭就問她什麼時候嫁來台灣;在火車站碰到外勞節慶擠滿了人,眉頭緊縮抱怨不方便時,設身處地想一想,他們不只是勞動力,也和你一樣,需要放假、休閒、社交;你在海港邊碰到印尼船工,身體下意識地保持距離時,檢視你腦中浮現的形象是什麼?想一想,他們也是別人的兄弟、父親、愛人。
我二十年前學德文的時候,在德國文化中心統一編定給全球學習者的課本裡讀到這樣的一課:一個南斯拉夫人,在德國打電話詢問租房子,一個房東問他,你是德國人嗎?當他回答不是,對方馬上掛電話。德國有著種族仇恨的不光彩過去,但他們面對的方式,不是粉飾太平,而是防止與教育。面對不同樣態的種族主義,我們需要誠實自省、積極改變,而不是用擔心「破壞台灣形象」之名,拒絕照見我們的黑暗之心。
---本文摘自《巷仔口社會學》一書,大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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