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為自己增加百萬退休金
勞動部最近再提及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不外乎「多繳、少領或延退」,改革後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一定會少領,勞工相對弱勢,因此在職時,務必為「退休」做準備。
退休是一輩子的課題,如果年輕時想遠一點、多存一些錢,退休時就不用看別人的臉色過日子,也不會造成家人和社會的負擔。如果我們能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合法的為自己增加一些退休金,將來退休也才能輕鬆的過生活。
善用兼差增加百萬勞保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雇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勞保第19條)
舉例01
Q: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00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00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8,300(=1413600-15300)元的效果。
可考慮舊制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舉例02
Q:承上題,假設志明在同一家甲公司工作30年或32.5年退休,勞保選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A:60歲退休,領45個基數(=15×1+15×2),退休金額=36300×45=1633500元。如果繼續工作到62.5歲退休,領上限50個基數(=15×1+15×2+2.5×2),退休金額=36300×50=1815000元。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兼職5年。60歲退休金額=45800×45=2061000元。如果繼續工作到62.5歲退休金額=45800×50=2290000元。
雖然兼差的效益不到50萬元,但退休時財務狀況越確定越好。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免除制度一改再改的不確定性,將一筆錢放在自己安心的地方,是可以考慮的,就看個人的需求而定。
委任經理人應善用勞退舊制
年金改革方案姑且不論最後結果為何,但有一塊區域,年金改革會議從沒有觸及,就是勞退舊制。在擔任委任經理人之後,如果還有被雇主利用的價值,可商量於退休前轉任普通勞工,合法的A國家的錢。
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及依民法第553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均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資料來源:勞動部→業務專區→勞動基準法適用→勞工身分認定→委任經理人是否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https://www.mol.gov.tw/topic/3066/5835/7507/)
稱經理人者,謂由商號之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前項經理權之授與,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民法553條)
舉例03
Q:志明年輕時工作一段時間後,因表現良好,同一公司轉任委任經理人。委任經理人不屬於勞基法的勞工,委任期間退休金由公司另外籌措。
A:符合勞退舊制請領條件者,如果只工作到階段B,則舊制退休金為72萬元(=36000×10×2)。但如果想辦法延長至階段C,繼委任經理人之後再加入勞工身分,舊制退休金會變為220萬元(=100000×11×2)。只要再撐半年多1天,就會增加148萬元(=220-72),很划算,但要雇主幫忙。
有工作事實但無固定雇主,記得要加入職業工會
現在勞工族群工作更迭愈來愈頻繁,也更容易遇到工作機會中斷的情形,而成為勞保的「斷保族」。被轉入國保後,待工作機會出現時,再度加回勞保。
舉例04
Q:春嬌民國110年51歲(民國59年次),23歲投保勞保到36歲(民國95年),回歸當家庭主婦,至今都是國保身分。累計勞保年資13年,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已達43,900元;國保年資12年,中間2年年資浪費了,因為國保民國97年10月1日才開辦。預計65歲退休,並領取退休金。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勞保B式=43900×13×1.55%=8846元(擇優給付);國保B式=18282×26×1.3%=6179元。每月可領15,025元(=8846+6179)。
國保每月保費1,042元(=18282×9.5%×60%),總繳金額=1042×12×14=175056元。勞保為0元。健保以眷屬身分加保,不考慮補充保費,先生志明投保薪資為43,900元。健保每月保費681元(=43900×5.17%×0.3),總繳金額=681×12×14=114408元。從現在開始到65歲總繳保費為289,464元(=175056+114408)。
情境假設,春嬌民國110年起以投保金額24,000元加入職業工會,持續到65歲退休,每月可領退休金為多少?
勞保B式=43900×27×1.55%=18372元(擇優給付);國保B式=18282×12×1.3%=2852元。每月可領21,224元(=18372+2852)。
國保每月保費0元。沒就保,勞保每月保費=24000×10.5%×60%=1512元,總繳保費254,016元(=1512×12×14),健保不考慮補充保費,健保每月保費
744元(=24000×5.17%×0.6),總繳金額=744×12×14=124992元。從現在開始到65歲總繳保費為379,008元(=254016+124992)。
情境假設的保費多繳89,544元(=379008-289464),但退休金每月多6,199元(=21224-15025),只要多活14.4個月(=89544/6199)就划算。超過66歲又3個月後,顯然情境假設的退休金條件好很多。國保是不得已才投保的險種,福利比勞保差很多。
斷保族再次加入勞保,如果是一般公司行號,依法雇主需要為其加保,但如果是有工作事實,卻無固定雇主,則可以透過加入所屬工會的方式,由工會代為投保。例如擁有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者可加入壽險工會,或文字工作者可加入藝文創作人員職業工會等等。中高齡斷保族重回勞保身分時,是勞保局稽核的重點。一定要加入和工作相關的工會,否則被勞保局查到,年資不算且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將損失慘重。
加入勞保,退休金顯然比國保划算,看公式的係數就可以知道。而且勞保的福利比國保多,雇主也幫勞工負擔大部分的費用。如果有勞動事實,卻又沒有雇主時,一定要加入工會,為自己做打算。
勞工年資之保留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59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勞保第76條)
舉例05
Q:志明年輕時工作15年後,轉任軍公教25年。
A:1. 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條件時,如果只工作到階段B,則勞保年金給付為8,440元。勞保B式=36300×15×1.55%=8440元(擇優給付)。
- 若志明在25年軍公教職業生涯結束後,想辦法延長至階段C,認為還可以工作5年以上,且將投保薪資拉到最高45,800元,則勞保年金給付變為14,198元。勞保B式=45800×20×1.55%=14198元(擇優給付)。
如果志明65歲退休開始請領勞保年金,活到85歲,會多領1,381,920元(=(14198-8440)×12×20)。再加上軍公教的養老給付和退休金,會有一個財務充足的晚年生活。
本文摘自《最強保險搭配法則》
作者:吳家揚
圖文提供:財經傳訊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