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的節稅規劃
善用股利課稅二擇一制度
股利所得課稅有兩個方案「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及「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可以選擇,無論你是正打算要投入股票市場或是已經持有滿手股票,投資時都多了一項功課,那就是怎樣挑選對自己有利的方案?
大致而言,綜所稅率在20%以下的人,由於綜所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而且此方案中還有8.5%或8萬可抵減稅額。綜所稅率在40%的人,因為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的實質稅率可能超過分開計稅的稅率28%,故多數情況下選擇「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會比較有利。至於稅率在30%的人,建議應就兩方案實際試算,擇優選擇。
善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投資的資本利得目前免課證券交易所得稅,給予投資人許多節稅的空間。
舉例來說,投資股票,可能賺取應稅的股利所得或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對適用40%高稅率者而言,依照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制度,參與除權息獲得的股利所得也需要被課28%所得稅,此外還可能需要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其實只要在除權息基準日前出售股票,不參與除權息,而是在除權息日之後進場,假設順利填權息的話,等同將應稅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此外,投資國內基金多半不配息,而是直接累積轉入本金,當基金獲利了結贖回時,基金贖回的證券交易所得同樣也是免稅。
善用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
國外的理財商品及投資標的非常多元,且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不但有670萬元的扣除額,且稅率20%遠低於綜所稅最高稅率40%。再者,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與綜所稅額是兩者擇一,以稅額較高者繳納。即使海外所得超過670萬元也不一定需要繳納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對適用綜所稅率超過30%的民眾,若能適度規劃境內外資產,也可以獲得不少節稅效益。
善用分離課稅
投資適用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有多重效益。首先,分離課稅代表不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如此一來不會造成所得增加而拉高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第二個好處是金融商品分離課稅的稅率一般是10%,綜所稅率在12%以上的人,投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就可能有節稅空間。最後,分離課稅的收益因為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也是老公或老婆偷藏私房錢的好工具。
善用投資公司節稅
由於投資公司獲配股利免所得稅,我們可以發現上市櫃公司大老闆們幾乎都有成立投資公司,透過投資公司來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投資公司除了股利所得免稅之外,還有下列優點,也是許多人選擇成立投資公司的原因:
- 遞延課稅
- 列報營業費用
- 事業財富傳承
遞延課稅
由於投資公司取得股利所得不課稅,當投資公司將盈餘再分派回個人股東時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相較之下,透過「投資公司」持股,個人所得實現的時點會比個人「直接持股」晚一年。此外,投資公司分配盈餘的時間點通常可自行決定,若當年度不分配而是選擇綜合所得稅率較低的年度再分配,還可以達到減輕個人稅負的效果。
列報營業費用
相較於個人名義投資在申報綜所稅時幾乎難以減除費用,以公司名義進行投資,可以列報營業費用。例如,若投資的資金來自銀行借款,這些利息費用可以列報費用。反之,個人投資就沒有這個好處。
事業財富傳承
兩代之間的財富傳承,可以考慮以公司持有資產,搭配股權規劃的方式,透過股權移轉傳承事業及財富給子女。
雖然以投資公司名義取得國內公司分派的股利,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不須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但應注意保留盈餘不分配,會有未分配盈餘稅5%。另一方面,若投資標的是國外公司股票或境外基金,其配息是會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最後,若投資股票的方式是以賺取買賣價差為主的話,以個人名義持股反而比較有利。
本文摘自財經傳訊《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圖解個人所得、房地產、投資理財、遺贈稅(2020年最新法規增訂版)》
作者: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出版社:財經傳訊